红衣主教埃尼奥·安东内利
Amoris Laetitia 在牧师、神学家和社会传播工作者中有着相反的解释。问题自然而然地出现了:对于传统的教义和实践(特别是对于圣约翰·保罗二世的家族联合会)来说,是存在连续性、断裂性还是连续性中的新颖性?
讨论最多的一章是第八章,题为“陪伴、辨别和整合脆弱性”(nn. 291-312)。这些都是不正常的情况;但教宗不喜欢这个词(参见教义讲授 24 年 2015 月 296 日);他更喜欢谈论“脆弱或不完美的情况”(AL,43)。他认为存在性贫困,特别是“孤独,是人们生活中上帝缺席和人际关系脆弱的结果”(AL,297),这是一种比经济贫困更严重的贫困形式(有点像加尔各答的特蕾莎修女认为的)不感到被爱是最大的贫穷)。我们必须充满怜悯地关注生命中的受伤者,并尝试将他们融入教会,尽管方式不同(参见 AL,294)。例如,公证婚姻或简单同居的情况必须转变为“根据福音走向婚姻和家庭圆满之旅的机会”(AL,XNUMX)。
我们需要坚定地提出真理,同时欢迎每个人,特别是罪人,效法“耶稣,他同时提出了一个严格的理想,并且从未失去对撒玛利亚妇人或撒玛利亚妇人等脆弱人群的同情心和亲近感。”淫妇”(AL,38)。 «从对心理、历史甚至生物学等缓解环境的重要性的认识来看,在不削弱福音派理想价值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以仁慈和耐心陪伴正在建设中的人们可能的成长阶段白天,为主的怜悯留出空间,主激励我们尽力而为”(AL,308)。也没有教条主义的严格主义;也不是鲁莽的松懈或脱离真理的做法(参见 AL, 2; 3; 300)。
首先,我想强调这一教义不会改变:“永远不要认为我们正在试图减少福音的要求”(AL,301)。圣礼的一般规定也没有改变:“可以理解的是,人们不应期望从主教会议或本劝诫中得到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新的规范类型的一般规定”(AL,300)。
与福音(参见例如马可福音 10, 8-9, 11-12)和教会的教义相一致,Amoris Laetitia 重申基督徒婚姻是不可分割的(参见 AL 292; 307),离婚是一种严重的、非常普遍的和令人担忧的邪恶(参见 AL 246),而离婚者的新结合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混乱(参见 AL,291;297;305)。即使是同居或再婚的离婚者也必须得到帮助,使其“意识到自己处境的不正常”(AL,298)。 “显然,如果有人标榜客观的罪恶,好像它是基督教理想的一部分,或者想要强加一些与教会教导不同的东西,他就不能声称自己在进行教义讲授或讲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一些东西将他与基督教徒区分开来。社区。他需要再次听到福音的宣告和皈依的邀请”(AL,297)。
《爱之爱》中关于客观真理的教导一如既往。然而,作为先决条件,它被保留在后台。单一的道德主体及其良心、他的内在性格、他的个人责任被置于前台。因此,不可能制定一般性规定;人们只能鼓励“对特定案件进行负责任的个人和教牧辨别”(AL,300)。
过去,在基督教时代,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客观道德真理和一般法则上。任何不遵守规则的人都被推定为重罪。这是和平共享的共同证据。第二次婚姻的离婚引起了丑闻,因为他们危及婚姻的不可解除性。因此,他们被教会边缘化为公共罪人。
最近,在世俗化和性革命的时代,许多人不再理解教会关于婚姻和性的教义的含义。人们普遍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关系是合法的,即使是在婚姻之外。可以假设,有些人生活在客观无序的环境中,而没有完全的主观责任。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圣约翰·保罗二世认为鼓励离婚和再婚的人更多地参与教会生活(但排除某些任务)并“以其他方式”遭遇上帝的怜悯是适当的,与圣事和解和圣体圣事不同(Reconciliatio et Poenitentia,34),除非他们承诺遵守性节制。
教皇弗朗西斯在世俗化和泛性主义的更先进的文化背景下走得更远,但遵循同样的路线。它在不压制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将注意力集中在主观责任上,而这种责任有时会被减少或取消。它强烈强调怜悯的信息,并基于渐进性原则,探索进一步融入教会的可能性,圣约翰·保罗二世在家庭联盟中已经阐明了这一点(FC,34)。他逐字引用前人的表述:“(人)根据成长阶段认识、热爱和实现道德善”;然后他解释说:“(它涉及)在无法理解、欣赏或完全实践法律的客观要求的主体中渐进地谨慎行使自由行为”(AL,295)。教皇在提到圣托马斯·阿奎那时,认为自然法不是一组先验给出的规则,只是简单地应用于具体决策,而是作为灵感的源泉(参见 AL,305),因此从更普遍的角度来看(直觉)规范,我们通过理性反思和审慎判断,下降到更具体的规范,最后到个案(参见 AL,304)。教义负责规范;对于个别案件,需要根据规范和学说进行辨别(AL,79;304,从标题“规范和辨别”开始)。这种动态过程可能会受到减少甚至取消人类无序行为的归咎性的条件的影响(参见 AL,302)。最终,它们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对规范的无知、对所涉价值的误解、被视为其他错误的原因的障碍(参见 AL,301)。这种方法与传统没有什么不同:人们总是说,犯大罪不仅需要严重的事情(严重的客观障碍),而且需要充分的认识和深思熟虑的同意(参见圣庇护教理问答) 《爱之爱》的新颖之处在于应用的广度,它在个别案例的精神和田园洞察力中采用了渐进的原则。其目的是为神圣怜悯的福音提供更具吸引力和说服力的教会见证,安慰精神上受伤的人们,尽可能地欣赏和发展他们身上发现的善良种子。
考虑到洞察力的动态,教宗方济各设想有可能逐步、更全面地融入处于脆弱境地的人们具体的教会生活,以便他们越来越多地体验,而不仅仅是知道,成为教会是美好的(参见艾尔,299)。在充分的教牧洞察力之后,他们将能够委托他们以前被排除在外的各种任务,但“避免任何丑闻”(同上)。
对个案的个人和教牧洞察力“应该认识到,由于所有情况下的责任程度并不相同,因此规范的后果或效果不一定总是相同”(AL,300)。 “即使在圣礼纪律方面也如此,因为洞察力可以认识到在特定情况下不存在严重过失”(AL,注释336)。 “由于制约或减轻因素,有可能在客观的罪的情况下——主观上没有罪或不完全有罪——一个人可以生活在神的恩典中,一个人可以爱,一个人也可以在神的生命中成长。恩典和慈善,为此目的接受圣礼的帮助”(AL,注释 351)。因此,教宗也打开了一扇允许圣事和解和圣体共融的机会之窗。但这是一个假设性的、一般性的、边缘性的建议。稍后我会回到这个话题。
教宗本人也意识到在这条道路上前进存在风险:“我理解那些喜欢更严格的牧灵方法的人,这样不会引起任何混乱。但我真诚地相信,耶稣希望教会关注圣灵在脆弱中传播的良善:一位母亲,在她清楚地表达她的客观教导的那一刻,并不放弃可能的良善,即使她冒着被路上的泥弄脏的风险”(AL,308)。牧师和信徒之间都可以预见到风险和滥用行为,例如:混淆主观责任与客观真理,混淆渐进性法则与渐进性法则;道德相对主义和情境伦理学;评估离婚和新结合在道德上的合法性;阻碍准备结婚、失散信徒的积极性、在没有必要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圣体圣事;祭司在辨别方面的困难和困惑;信徒中的不确定性和焦虑。
还需主管部门进一步指导,审慎执行。路很窄,个别案例确实只能是例外;我稍后会在演讲中展示这一点。